🌫️阿勒泰霾-6~5℃北京 11/3℃上海 17/10℃广州 26/16℃深圳 25/17℃杭州 19/12℃成都 19/9℃全国天气 »登录

江苏省人民政府 回复选登 咨询关于办理新生儿户口的相关政策

来源 中国政府网 发布 2026-09-03 阅读 43 次 字数 226

扬州市广陵区居民咨询关于办理新生儿户口的相关政策。

依据《江苏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》第二十八条,新生儿出生后一个月内,按照随父或者随母自愿落户的原则,应当由新生儿父、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、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、结婚证,向新生儿父亲或者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申报户口登记。现出生申报事项可全国通办,当事人可选择在工作地所属的公安机关办理新生儿户口申报。

当前文章地址:http://www.cyb7kj.com/byte/site/9504

↑